商标转让与商标许可的情形
大多数情况下,企业的商标具有一定的价值,并且有被许可方有意愿,商标都可进行许可,商标通过不同的许可方式,实现无形资产价值的转化。商标转让

1、公司不再经营,需将其商标进行转让。

2、公司商标暂时闲置,没有使用需求,可将其转让套现。

3、其他公司出高价购买本公司商标。

4、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转让。

5、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转让。

6、其他情况。

注: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另,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

所以,到底该商标许可还是商标转让,可以根据自身商标的价值和需求,考虑通过哪种方式进行商标价值的最大化。

商标转让合同常见法律风险

1、明确受让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未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作为商标权的受让方是受限的。

2、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转让方对于被转让的商标合法享有商标专用权,且该商标专用权是有效的。避免权属争议,造成不必要得的损失。

3、应了解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是否与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一致,若转让方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地址,与被转让商标注册证上的名称和地址不符合的,商标局将驳回转让申请。

4、根据现行法规,发生在后的商标转让不能影响在先的使用许可的效力。被许可人在许可有效期内仍可以继续使用该商标,从而对转让商标的受让方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商标权使用许可状态应明确约定清楚。

5、自合同签订后至核准公告之日,受让方并未取得商标专用权,这段期间双方的权利义务应明确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