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知识
  现在提到商标转让可能大多数人都说:“我知道呀,不就是买卖商标嘛,谁没买卖过商品嘛”。但是你真的了解吗?你知道商标转让中哪些法律常识需要注意吗?下面创名商标转让网想跟大家聊一聊商标转让需要注意的小知识。

先说一下商标转让的含义。它是指商标注册人在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依法定程序,将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另一方的行为。根据获得商标途径的不同,商标转让一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形式:合同转让、继受转让、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转让。其各自的含义是:

1、合同转让是指转让人和受让人之间通过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方式转让注册商标的。

2、继承转让是指个人及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由法定继承人继受其注册商标的。

3、因行政命令而发生的商标转让是指由法院等公权力机构进行商标归属判决后发生的商标转让。这些转让方式中,使用最多是合同转让。

然后,就这些法律理论知识,在转让过程中大家应当注意的有:

1、转让申请提交一个月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受理通知书》,同时按照转让商标在商标局记录的注册人地址给注册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书》;

2、如果转让申请有不符合法律规定或不能核准的,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书面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

3、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将按照申请书上填写的地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转让证明,并将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证明上的落款日期为公告之日,受让人自该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4、转让申请书中的受让人为多个人共有的,商标局的有关通知或证明仅发给代表人。其他共有人需要证明的,应申请补发;

5、如果是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转让申请的,商标局不会直接与申请人发生任何书件往来,所有书件都寄发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6、申请书的类别应按照《商标注册证》核定的国际分类类别填写;

7、商标局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8、申请人提供的转让申请材料中有外文文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译文。中文译文应当由申请人或代理组织签字盖章确认;

9、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

10、商标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对商标转让存在异议,要求商标局中止审查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有关司法机关的立案证明或其他证明文件。商标局依据该申请可以要求提供公证或中止对转让商标申请的审查程序;

11、商标权利人发现其商标未经同意已经被他人转让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标局依据人民法院的裁判对该商标转让作出决定;

12、转让注册商标的,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受让人在取得商标专用权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商标转让申请权的,受让人在取得核准转让通知书之后才能提出再次转让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