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提商标异议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那么什么情况下才能提呢?

1、与已经注册的商标相似或相近
商标已经注册并在使用中,有个人或企业申请了不同类别的相似或相近的商标,那么这种情况很有可能就需要对商标提出异议,因为这样的商标申请中,类目不同是有可能或获得商标权的,这样的情况下容易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产生混淆,对企业经营发展不利,当遇到此类情况时由于需要专业的知识,若没有专业人士的指导,建议选择代理机构帮助进行商标异议以维护商标权益。
2、认为违反现有商标法中的条款
这就很容易理解了,在商标审理中每日有上万件商标需要进行受理,一部分人会利用商标法漏洞进行商标申请,例如近年来由于知识产权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许多人开始对商标打起了主意,商标恶意抢注或其他侵犯他人权益,例如前段时间由于奥运会运动员流量大涨,奥运健儿姓名被恶意的抢注,引得社会各界对此行为的不满。这时就需要提出商标异议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