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驳回,怎么才能复审成功
常见的商标驳回理由,大概有这么几种,误认,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相同或近似、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大量囤积等等,其中,尤其以相同或近似驳回的最多,少说也能占到驳回总量的60%以上,不仅量大,而且申请前判断起来更为复杂。对商标代理人来说也是最容易打脸的地方,前期判断不近似的,结果来了近似驳回,前期判断近似的,结果初审通过。
关于以相同近似理由驳回的复审,简单总结一下,能成功的情形有这么几种:
1、复审的同时,通过撤三撤掉引证商标,尤其是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相同时,撤三是最好用的。当然若引证商标注册不满3年没法提撤三,只能等时间够了重新申请或者放弃。
2、引证商标只比申请商标早一点时间申请,权利也不稳定,申请商标通过复审拖一下时间,待引证商标被驳回,申请商标自然就能进入初审。
3、申请人受让引证商标,实现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同一权利人,这样就不存在引证障碍,申请商标自然也就进入初审。
4、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存在一定区别,且申请人与引证商标持有人签订共存协议,共存协议被接受,这样就可以克服引证障碍,申请商标进入初审。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共存协议都能被接受
5、当情况1中,引证商标未满3年或者引证商标正在使用,这个时候可以对引证商标发起无效宣告,如果引证商标被宣告无效,申请商标自然而然进入初审。
6、申请商标已经被申请人广泛使用,已经和申请人形成特定的对应关系,与引证商标共存不会造成混淆误认,这个时候申请商标也能进入初审。
7、不管在申请阶段,还是在复审阶段,都是由审查员来审查,不同的审查员对近似的判断上,存在一定差异,有些商标在复审阶段也就自然能进入初审。
8、申请商标和引证商标形式上近似,但含义上区别很大,复审的时候,就推翻前面的近似判断,商标进入初审。